关于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原料码头智慧港一期建设的特殊情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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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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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运输部原料码头智慧港一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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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单位) |
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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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运输部原料码头智慧港一期建设项目,采购设备为卸船机智能化及配套设备,主要有AI智能感知设备、抓斗卸船机无人化设备、皮带异物金检、自动锚定、智能交互等设备,利用动态闭环控制等算法实现智能化控制。通过对1800t/h抓斗式卸船机(18U1、18U2)智能化改造,构建主原料码头生产组织、过程管控、末端执行及设备维护的智能管控及作业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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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理由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为卸船机智能化及配套设备,主要有AI智能感知设备、抓斗卸船机无人化设备、皮带异物金检、自动锚定、智能交互等设备,利用动态闭环控制等算法实现智能化控制。重庆赛迪奇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以上创新技术方面,具有专利号ZL202110252475.X一种目标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等多个专利,该设备需用到以上专利,拟向向重庆赛迪奇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采购。
经采购人评估,该情况符合招标法中可不招标情形之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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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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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供应商 |
重庆赛迪奇智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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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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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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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许作师021-26642262 |
监督人及电话 |
孙岩梅021-26649852 |